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1月4日,上海证券来去所下发对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锦港”或“公司”)及干系职守东说念主给以治安刑事职守的决定。上交所称,ST锦港干系职守东说念主在任责推行方面存在以下违章步履:为了作念大收入和利润、得志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买卖本体的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年度发挥诞妄记录情况。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实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司理刘辉,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司理宁鸿鹏,时任副总司理曹成给以公开驳诘,并公开认定徐健、刘辉10年不相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罚东说念主员。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干系决定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查明的事实,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锦港或公司)在信息浮现方面,干系职守东说念主在任责推行方面存在以下违章步履。
(一)ST锦港贸易业务干系情况
ST锦港为了作念大收入和利润、得志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海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海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无买卖本体的贸易业务。
(二)ST锦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发挥诞妄记录情况
2018年至2021年,ST锦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资本和利润总和,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发挥存在诞妄记录。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0,276,859.08元,虚增营业资本2,099,567,800.35元,虚增利润总和20,709,058.73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122,916.18元,虚增营业资本3,908,124,086.94元,虚增利润总和38,998,829.24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1,637,365.23元,虚增资本2,437,479,939.72元,虚增利润总和44,157,425.51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95 4.95元,虚增利润总和75,113,954.95元。
上交所示意,公司浮现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发挥存在诞妄记录,严重违抗《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来去所股票上市执法(2020年校正)》(以下简称《股票上市执法》)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干系法例。
职守东说念主方面,根据行政处罚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司理刘辉是ST锦港前述信息浮现作歹步履的径直肃肃的主宰东说念主员。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司理宁鸿鹏、时任副总司理曹成是ST锦港前述信息浮现作歹步履的其他径直职守东说念主员。
上述东说念主员未极力遵法,严重违抗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股票上市执法》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干系法例相称在《董事(监事、高档处罚东说念主员)声明及原意书》中作出的原意。
在规按期限内,干系职守主体作出异议复兴称,异议具体内容与其对行政处罚干系异议情况保握一致。此外,徐健还建议:一是干系贸易业务无买卖本体字据不及;二是公司干系贸易业务每年杀青的利润均是信得过的,收入的阐明同能存在总和法、净额法司帐款式的聘用;三是其看成董事长,执法及公司划定莫得赋予董事长全面肃肃公司业务的权益,其属于兼员责任,且不领取薪酬、不是财务专科布景;四是未参与贸易业务,事前不知情,事中未参与,不属于情节恶劣。
对于上述辩说原理,上海证券来去所觉得:
第一,根据行政处罚认定,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买卖本体,并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发挥存在诞妄记录,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性质恶劣。
第二,根据行政处罚认定,徐健看成董事长,其身份、职责皆不同于一般董事,应付公司诡计处罚进行有运筹帷幄和监督,对公司财务发挥的信得过、准确、竣工承担主要职守,不成以股权结构、左券安排等原因躲藏其法定职责,更不成以此为由就信息浮现作歹事项进行过后免责,且这恰正是其未极力遵法的体现。徐健看成董事长,未审慎履职,也未提供充分、有用字据阐述其已极力遵法上交所对其辩说原理不予采选。
第三,公司及干系职守东说念主违章职守还是行政处罚查实认定行政处罚对其所提异议原理均不予采选。本次治安刑事职守历程中,公司及干系职守东说念主未建议新的本体性相背字据和异议原理,且本所治安刑事职守已详尽琢磨干系职守东说念主在违章步履中的作用、职务、履职情况等身分,合理认定干系违章职守。据此,公司及干系职守东说念主违章事实了了,违章职守明确,上交所对干系异议原理不予采选。
鉴于前述违章事实和情节,经本所治安刑事职守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执法》第16.2条、第16.3条和《上海证券来去所治安刑事职守和监管门径扩充成见》《上海证券来去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导第10号——治安刑事职守扩充圭臬》等干系法例,本所作出如下治安刑事职守决定: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司理刘辉,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司理宁鸿鹏,时任副总司理曹成给以公开驳诘,并公开认定徐健、刘辉10年不相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罚东说念主员。
对于上述治安刑事职守,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辽宁省方位金融处罚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集诚信档案数据库。